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与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3)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上诉人赵**、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2023)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2.改判赵**偿还刘**借款262000元并由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决赵**、赵**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首先,一审中赵**认可案涉借条系其书写,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应予确认;其次,赵**在答辩中称“赵**欠刘**母亲款项”,这证明赵**承认与刘**的母亲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第三,在答辩中辩称“刘**代其母亲向赵**催债,赵**为了权益之计而向刘**出具了借条”,可见刘**与赵**之间存在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由以上可以看出,赵**拖欠刘**母亲的借款,刘**的母亲将案涉...(本文书还有317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