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刘**立即偿还借款46000元,并自2022年10月24日起以年利率3.6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偿还之日止;2.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审理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刘**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4400元,并自2022年10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偿还之日止。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的奶奶都是做护工人员,故原、被告相互认识,自2022年10月23日开始,被告以买车、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借款,月利息1分,并保证一年内归还。借款前被...(本文书还有1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