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孟*与被告张*、王*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南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孟*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张*、王*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孟*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修理费人民币50,941.8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的房屋租金损失14,400元;3、判令被告对上海市宝山区xx路**弄xx号**室漏水部位进行维修,恢复原有设计。
事实与理由:两原告系上海市宝山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权利人,两被告系上海市宝山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权利人。2020年9月17日前,两原告发现家中客厅南侧、西侧墙体及天花板,客厅外部预留空调位顶部天花板,卫生间北侧、西侧墙体及天花板,客厅南侧地板均因严重漏水受损。经查,被告曾将其家中客厅南侧窗户部位进行了改建,且因其空调预留位置的防水失效问题导致雨水渗...(本文书还有1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