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莆田市建**********(以下简称建德公司)、第三人莆田阳光************(以下简称阳光壹佰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建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第三人阳光壹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建德公司立即退还陈**铺位押金24990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249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建德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初,陈**通过阳光壹佰公司招商部江熊了解到阳光100广场定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开业,招商部人员承诺全面开业,包括大润发超市等主力品牌,后于2019年7月26日签订建德公司托管的租赁合同,合同注明2019年12月20日开业。转眼到...(本文书还有3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