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纪支行(以下简称建行xx支行)与被告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xx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建行xx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382.66元及截止到2021年2月2日的罚息2374.79元,并支付2021年2月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贷款人,被告系借款人,被告通过建行手机app于2018年1月23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编号************2935,约定被告贷款39100元,利率6.3%,贷款期限一年,自2018年1月23日-2019年1月23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本文书还有1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