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南中易*******(以下简称中易贸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德州霖兴********(以下简称霖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2023)鲁142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以涉案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因此本案应当查清涉案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负压吸灰机订做合同第二条约定了质保壹年,涉案设备于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送至约定交货地点,被上诉人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12日离开上诉人...(本文书还有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