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岛爱多*********(以下简称爱多喜公司)、董*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麦********(以下简称麦凯莱公司)、原审被告浙江淘宝******(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爱多喜公司、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逄**、被上诉人麦凯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原审被告淘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通过互联网诉讼平台在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爱多喜公司、董*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争议标的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1.上诉人是淘宝网上买卖商品的商户,上诉人将网上店铺购买的商品,再在网上转卖给其他客户,属于正常的买卖交易行为。上诉人不是生产商。2.上诉人买卖的商品是广州姿妍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果该产品售出,上诉人直接将客户信息发送给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根据客户所定的商品型号、名称、数量直接发货给客户。所以,该产品是否存在商标侵权、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本文书还有4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