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王**、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及其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本院又于2023年10月25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的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人保财险公司赔偿庞**医疗费47623.08元、护理费11079元(147.72元/天×7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100元/天×15天)、营养费4500元(100元/天×45天)、误工费13294.8元(147.72元/天×90天)、伤残赔偿金92590...(本文书还有2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