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一(作为乙方)、被告二(作为丙方)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协议》,该协议鉴于部分载明“鉴于:甲乙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5月15日止,乙方欠甲方历史货款3295700.24元,历史还款利息126110.2元”,该协议第1条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还款计划如下:2023年7月支付:20万元;2023年8月支付:40万元;2023年9月付清剩余到期货款。为保证乙方履行还款承诺,乙方和丙方同意将抵押设备详见附件《抵押物资清单》中的设备抵押给甲方。用于担保本协议项下本合同金额直至乙方本合同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该协议第8条约定为“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按时清偿欠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欠款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因本协议履行争议产生的纠纷,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上述《抵押协议》签订后,被告一仅于2023年8...(本文书还有2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