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沈阳龙湖********(以下简称“龙湖物业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杜**、被告龙湖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车辆修理费9840元;2.判令被告支付车辆修理交通费200元;3.判令被告支付临时车辆租赁费3500元;4.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2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为龙湖***小区业主,2021年8月25日,驾驶车辆(车辆信息:宝马牌525小轿车车牌号)驶出园区门闸时,车身尚未完全经过门闸就开始下落,车辆被下落的门闸划伤尾部,导致车尾部车漆破损、车灯破损。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门闸的管理方,应为业主提供相关设施的维...(本文书还有2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