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四川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及一审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采信何**提交的证据但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1.杨**构成了对四川某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乙公司原名,以下简称某丙公司)有权代理,不仅具有职务代理权,明显具有表见代理权;2.杨**代理某甲公司签订《关于合资办喷绘厂的协议》《返还集资款协议》,合同成立;3.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参与在案涉借款凭据、《返还集资款协议》等上加盖某甲公司公章,对某乙公司产生法律效力;4.某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真实存在,生效判决和司法鉴定机构从未否定过“四川某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5.某甲公司总经理杨*...(本文书还有1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