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黎**、原审被告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23)粤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对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以重新鉴定的结论确定黎**的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某某公司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不合理。黎**的新兴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以及鉴定报告显示,其踝关节和其他四肢各大关节活动均正常,明显未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广东华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却使用非国家标准的粤鉴协[2018]31号文件,评定黎**达十级伤残。鉴定所引用粤鉴协[2018]31号文件,该标准为广东省...(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