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幽**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幽**给付我货款20000元及利息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幽**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被告多次自我处赊购轮胎,共计欠款45400元。被告幽**于2016年2月2日还款25400元后,余款20000元至今未还。
被告幽**称,欠款属实,但因经济...(本文书还有4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