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与被告包**、朱**、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包**、被告朱**、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明确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三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7663.14元(其中医疗费64978.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0428元,误工费20172元,残疾赔偿金66424.4元,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2600元,施救费80元,车辆损失费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2、被告三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本文书还有3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