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柯**、第三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被告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第三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135000及利息(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17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陈**、柯**系夫妻关系。2021年8月16日,被告陈**、柯**夫妻双方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陈**借款135000元并约定月利率3%。2021年8月16日,...(本文书还有3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