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石化************(以下简称中石化润滑油华中分公司)与被告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石化润滑油华中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石化润滑油华中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各项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润滑油公司)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的长城润滑油多年保持国内润滑油行业龙头地位,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且公司国际市场巨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年,中石化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本文书还有3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