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青海杞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青28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国有资本公司)与被告青海杞珍********(以下简称杞珍公司)、青海诺蓝***********(以下简称诺蓝杞公司)、王**、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海杞珍********的法定代表人、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海诺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人民币24313197.76元、资金占用费1376168.32元、担保费2000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合计:27789366.08元;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2022年4月1日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以代偿款项24313197.76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3.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抵押...(本文书还有461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