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诚信**********与被告中国人民****************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赤峰诚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保险理赔款37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在被告处为本单位的职员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800000元。2019年4月15日15时50分许,原告单位职工麻智会在维修车间维修货车大厢时,垫木块砸到大厢不慎伤及麻智会右眼。后麻智会右眼疼痛,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在赤峰松山医院、赤峰第二医院检查治疗,总计花费医疗费6356.23元。后原告又支付了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计37000元。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诉请如前。
被告辩称,2018年10月25日,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人身伤亡限额为...(本文书还有14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