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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专利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9)京73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8790862。

    3.申请日期:2016年1月4日4.核准注册日期:2018年5月7日。

    5.标识:“德高巴师傅”。

    6.核定使用商品(第17类):乳胶(天然胶)、填缝材料、补漏用化学合成物、人造树脂(半成品)、建筑防潮材料、石**、隔音材料、防水隔热粉、防水包装物、绝缘材料。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第三人。

    2.注册号:384070。

    3.申请日期:1988年4月6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2月19日。

    5.标识:“巴斯夫”。

    6.核定使用商品(第17类):绝缘清漆。

    (二)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第三人。

    2.注册号:337792。

    3.申请日期:1988年4月6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1月29日。

    5.标识:“巴斯夫”。

    6.核定使用商品(第17类):板状和条状防火和烟的绝缘材料等。

    (三)...(本文书还有12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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