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诉被告张**、张**、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医疗费以及后续买药费用174212.37元;2.判令被告给付误工费115200元、护理费51278.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0元、营养费2310元、交通费4000元、住宿费240元,共计181268.98元;3.请求被告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伤残赔偿金;4.判令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8日,原告被正在作业的号牌为辽a×××××的吊车碰撞,致使其摔伤,事故发生在沈辽路宁官工地。司机张**报警,经济...(本文书还有3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