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郝**、原审被告尉氏县众*********(以下简称众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郝**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一审庭审中经庭审质证,郝**、朱*双方之间没有算账,郝**在朱*处拿263224元支付工资,由朱*转账及现金给付郝**,郝**当庭承认。经朱*核准郝**支付工资款263224元,余6万元未支付,朱*与郝**合伙经营账没有清算,庭审结束后,让朱*与郝**清算合伙账,最终合伙账目无法算清。另外,朱*与郝**向提供工人的用人单位至一审时工资没有结清,欠朱*、郝**工人工资135312.19元,工人工资全部是朱*垫付,郝**自称是朱*的合伙人,但是工...(本文书还有2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