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辩称,一、关于本案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本案中,存在的待证事实是鱼**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整地、挖规格为80cm×80cm×80cm坑穴栽植苗木,并进行养护直至验收,夜村林场应支付鱼**工程款及支付标准。夜村林场以合同约定的上级《预算定额》计算,但合同签订时该“上级《预算定额》”并不存在,鱼**也不知晓,合同中...(本文书还有10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