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以沪闵检二部刑诉(2018)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付*、毛*、鲁**、吴**、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指派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许**,被告人付*及其辩护人李*、宋**,被告人毛*及其辩护人周**,被告人鲁**及其辩护人刘**、夏*,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刘*,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刘*,翻译人员郑*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中下旬,被告人王**、付*、毛*、鲁**、吴**、李*等人明知他人在本市闵行区吴*路xxx号**楼一无名会所内经营卖淫场所,组织他人...(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