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屠*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0月1日至12月19日工资,共计131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1月4日,被告屠*雇佣原告到其经营的鲜喵自选早餐店从事面点师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期间工资由屠*以微信方式正常发放,2024年12月19日后,鲜喵自选早餐店歇业关闭。早餐店关闭前拖欠原告2024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间工资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本文书还有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