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韩**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9476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20400元、误工费5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3960元、医疗费127156.87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100元、气垫床及约束带费用360元;以上合计:319736.87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韩**从事废品收购工作,原告与被告素不相识。2021年3月13日,被告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车牌号辽b×××××车辆到大连市金州区鹿鸣岛生态园处收取废品,韩**自带两个人加上韩**一共三人装废品,因韩**将货物装的较高,严重超高超宽,装的很高以后他们三人装不上去,被告就请求原告以及在现场的其他几人一起帮助其把货物搬运到货车上。原告在被告的指挥下,爬到货车上拖拽并捆扎废品袋,使废品袋位置摆正。在原告拖拽捆扎过程中,被告在废品袋另一侧推动,因推力过大,导致原告在受力后脚下踩空从货车上跌...(本文书还有4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