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深圳市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深圳市北*********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北驿”(微信号*******)发布文章以向原告公开道歉14天;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张**系演员,微信公众号“北驿”(微信号*******)的账号*******。关注公众号点击“北驿一数码馆、生活馆”即进入“divi第一卫旗舰店”“北驿生活馆”小程序商城;点击“合作一商务合作”,即获取公众号运营个人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具有明显营利性。微信公众号“北驿”发布的3篇文章未经授权使用张**的数张照片与动图作为配图,其中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文章《张**《鹿鼎记》被骂,首次回应争议:一个人最大的本事,是不把自己当回事》阅读量达到3.3万+;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文...(本文书还有41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