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乔**、武陟县远***********(以下简称“远腾货物服务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第三人中原农业**************(以下简称“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程**、被告乔**、被告远腾货物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的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298068.89元;二、请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其承保交强险、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乔**、远腾货物服务公司予以赔偿;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前,原...(本文书还有3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