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镇五里庙村黄西队**号。
原告迮**诉被告苏**、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迮**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554.37元(医疗费2029.37元、误工费260元/日×120日=31200元、护理费173.75元/日×60日=10425元、营养费30元/日×90日=27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000元)。事实和理由:迮**接受苏**、陈**雇佣从事雇佣劳动,2019年10月21日,迮**在工作中从...(本文书还有1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