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芦**与被告芦**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对被继承人芦某3名下的小客车(车牌号为京x**)依法分割,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芦某3与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芦某3于2018年11月3日因病去世,其生前离异,无子女,父母均先于芦某3去世。芦某3去世时遗留其名下车辆一辆,车牌号为京x**,芦某3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原告主张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上述车辆。原、被告对被继承人遗留车辆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被告芦**辩称,认可原告陈述的亲属关系和被继承人去世情况。同意对上述车辆依法继承,要求...(本文书还有11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