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宁市林**********(以下简称林怡公司)诉被告黑龙江地**********(以下简称地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庞**、被告地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怡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违约并立即向原告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款11464元及违约利息(以11464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7日,原、被告签订东宁福都***小区一期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销售被告福都***小区一期住宅、车*、门市等,销售代理佣金被告按照每套房屋销售额的...(本文书还有2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