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温**等26人因与被上诉人中铁隧道********(下称中铁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龙川县人民法院(2020)粤1622民再****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温**等26人上诉请求:1、撤销再审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恢复温**等26人祖坟的原貌;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温**等26人因被毁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第一、再审判决书中“故对原告提交的龙川县xxx镇人民政府《证明》、龙川县xxx镇xx村民委员会《证明》、xx村委会田禾经济合作社《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没有法律事实依据。这三个《证明》对案涉坟墓有明确清楚的陈述:此坟**座,坐落的地名“藏水寨”,始建于清朝时期,于1984年重修,是温辉家族成员的祖坟。是对案涉坟墓的地点、建设时间、物权归属的明确陈述。第二、2019年11月6、7日,温**等人和中铁三处安排的几个人进行挖掘,并安排勾机对案涉地点进行挖掘取证,经过几天的挖掘,在挖到4至5米深的地方发现了金埕,2019年11月13日原审法院安排了两个工作人员到了现...(本文书还有3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