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建安********(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与被告河南聚仁******(以下简称聚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7月9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聚仁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建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质保金1670627.88元,并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3月10日原告建安公司与被告聚仁公司签订《睢县“波尔多公馆”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聚仁公司将睢县“波尔多公馆”二期**栋**层高层(6#楼、10#楼、11#楼、12#楼)建筑及二期配套沿街商...(本文书还有1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