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北京市丰*********(以下简称丰台卫健委)行政答复一案,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丰台卫健委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利害关系人北京中医*******(以下简称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被告丰台卫健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饶*,第三人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1年12月9日,丰台卫健委作出丰卫健信答(2021)50号《行政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被诉答复意见书),主要内容为:丰台卫健委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送的您的信访件,当日决定受理您反映东**急诊科就诊出现医疗纠纷等事项,已调查处理完毕。现答复如下,东**是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政府办三级中医医院,该医院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1.您反映的“2021年10月4日晚急诊女研究生非法行医”的问题,经查,当日晚上的急诊医生是宋莹莹,宋莹莹接诊评估患者王*生的情况,其属于急诊分级4级非急症病,安排患者王*生进入诊室交代规培医师焦瑶仔细询问患者王*生病史,并进入宋莹莹工作站开具检查单(血常规+crp、急诊生化+肝功能等急诊常规检查)。在此期间有住院医师于梦芸陪同。宋莹莹在急诊室抢救病人,检查结果出来后规培医师焦瑶到抢救室向宋莹莹口头汇报了检测结果,宋...(本文书还有5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