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与被告郑*、犹**、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隆、顾**及被告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犹**、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农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郑*、犹**偿还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借款本息合计142197.8元(其中本金136000元、利息6197.8元),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为止;2.被告郑**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7日,被告郑*、犹**以线上方式向原告申请惠农e贷款136000元,被告郑**为连带担保人。原告...(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