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达*、改**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青28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原告达*与被告改**、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承包的牛62头(其中公驮牛16头、母牛46头)价值54.4万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交付新生牛*120头价值45万元;3.判令若二被告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如数返还62头牛和交付新生牛*120头,则向原告赔偿99.4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改**返还牦牛36头(其中4岁以上牦牛20头);2.判令被告改**向原告交付牛*24头;3.如被告改**不能按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返还36头牦牛(每头8000元×36=28.8万元)和24头牛*(7.2万元),则向原告赔偿36万元;4.判令被告改**向原告支付1万元,以上合计37万元;5.判令被告日*对上述1-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6.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5日左右,原告将自有的122头牛交给被告改**放牧。2017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改*...(本文书还有49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