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李**、陈*诉被告邓**、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陈*、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邓**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董**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二次庭审,本院依职权追加了陈*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陈*、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原告陈**法定代理人冯**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次庭审,原告陈*、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邓**和董**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次庭审被告邓**向法庭提交解除王**代理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共计804454.5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72920元,丧葬费40184.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135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二原告庭审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赔偿总额变更为882374.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变为700840元,丧葬费不变仍为40184.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1350元,增加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一共882374.5元。事实及理由:被告邓**和被告董**雇佣陈*拉玉米,2022年11月22日11时20分,陈*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拖车的传动轴吊挂出现响动,董**当时也开了另一台在现场,在地头等待拉玉米的时候陈*联系邓**,邓**说不能空车下来。陈*在修车的过程中被液压拖车掉落砸死。原告陈***某的父亲,原告李**系陈**母亲,陈*在2014年1月27日与冯**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现在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804454.5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72920元(33646元×20年),丧葬费40184.5元(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91350元(陈*76岁,15225元×5年;李**72周*,15225元×8年,陈*...(本文书还有7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