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建某******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刘**、北京安某****、北京安某****、赵*名下的银行存款39948080.9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9948080.98元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9948080.98元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1711*****02300××××)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承诺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其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西建某******与被申请人刘**、北京安某****、北京安某****、...(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