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广西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贵严,广西林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韦**与被告覃**、覃**、覃*、盘**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被告覃**、覃**、覃*、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⑴医疗费:20378.65元;⑵误工费:9120元;⑶护理费:2432元;⑷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⑸、残疾赔偿金:71718元;⑹营养费:1000元;⑺交通费:500元;⑻鉴定费:1600元。共计108348.6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1日16时许,被告盘**到上林县大龙洞景区××附近原告帮工的粉摊前,以摊位所在位置是大龙洞村外盘庄土地为由索取摊位费,遭到原告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盘**随即返回外盘庄召...(本文书还有3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