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房租押金及违约金5700元,支付原告由于被迫紧急搬家所产生的各方服务费共1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3.要求被告向我方赔礼道歉(以书面形式在北京市当地的报纸或其他的纸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或者以微信电话的方式向原告口头道歉);4、要求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五里店西路**号**室的自有房屋(房产证号:京房权证通字1xxx979)中的一间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房租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月租金为2700...(本文书还有3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