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万**与被告范*、中华联合***************(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被告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及被告联合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等53385.09元(详见赔偿清单);2、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4日10时04分,被告范*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由崇仁县县府西路经江重圆盘环形路去往中山路方向,途经事故地点时,范*驾驶四轮电动车出环形路口,遇原告万**驾驶抚临83k42二轮电动车后进环形路口去往县府西路方向,因范*驾...(本文书还有20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