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5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本案已经2021京01**民初72880号调解书三方经调解一致,人保已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18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项下赔偿原告交通费700元,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77300元,目前交强险的医疗限额已用尽。针对本次原告的各项诉求,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认可。实际住院天数是6天,不同意赔偿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经上次调解,原告通过法院委托中衡司法鉴定所对其三期进行鉴定,但是该鉴定所出具的终止鉴定告知书上明确记载原告自行放弃三期鉴定,因此二被告才同意与原告协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本次原告再次提出三期费用的诉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相关规定,系重复起诉,上次其放弃三期鉴定是其自行放弃了民事权利,系其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由我公司承担。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杨**辩称...(本文书还有1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