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德明**********(以下简称“德明文化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市荔********(以下简称“德明实验学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德明实验学校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3月21日通知德明实验学校,德明实验学校对德明文化公司的申请无异议。
本院查明:德明实验学校成立于2010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40*****5007007b,法定代表人为彭*,社会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8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广州市东漖教师新村内芳园居13号,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业务范围为小学学历教育。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于2016年6月12日向德明实验学校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德明文化公司与德明实验学校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对账,双方确认德明实验学校欠付德明文化公司共计1720782.12元。德明实验学校于2025年1月10日向德明文化公司出具《回复函》称,德明实验学校已被停止办学资...(本文书还有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