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李**、王**、朱**与被告中国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李**、王**、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支付原告王**、原告王**、原告朱**、原告李**的亲属李*本的人身意外身故赔偿金及医疗费共102474.28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中国平安****************承担。
事实和理由:王**(李*本之女)、王**、朱**、李**(李*本之子)的亲属李*本,其向国寿救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50元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本文书还有1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