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案诉请应为抚养费纠纷和追偿权纠纷,考虑到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案将两案由并案审理。原告黄*、被告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垫付的生活费10000元、网贷款4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3日,原、被告在原芜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后感情不和,2021年6月18日原、被告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生子葛棋程抚养权归被告所有,离婚后婚生子暂由原告抚养,并对婚生子生活费、教育费支付作出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照顾婚生子起居,但是被告未...(本文书还有20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