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可世********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方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23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宁波可世********的法定代表人林**,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楼洁琼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波可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4870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14日晚,原告的车辆停放在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kfc附近,当天“梅花”台风登陆,造成车辆被淹,车辆驾驶人koajeanhaw(巴**)于2022年9月14日23点38分拨打了被告报案热线95518,因当时热线忙,没有及时报上案2022年9月15日6点30分左右报案成功,双方协商后,将车辆拖至余姚宝马4s店定损,经4s店及被告工作人员查看后,认定车辆走全损理赔,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现因协商不成,原告为公平求偿,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中...(本文书还有14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