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阆粤********与被告桑**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阆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被告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阆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45675元;2.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31.2元;3.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10月4日的住院护理费33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不服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4)****号仲裁裁决书,理由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与案外人签订《木工承包合同》,原告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健康城b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案外人,由案外人负责包人工、包材料完成承包内容。被告也认可该分包事实,其是由案外人雇佣到涉案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受伤。穗劳人仲案(2024)****号仲裁裁决书也已认定原告与被告桑...(本文书还有4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