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集团********与被告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某集团********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集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330625.04元及罚金180312.5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22年6月12日起以逾期租金330625.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逾期租金付清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栋**号**号商铺租给被告葛**,租期为5年,租金计算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止,合同第2条第1款约定“租金为320955元/年......(本文书还有2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