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全**诉被告盛**、五河万顺********(以下简称万顺运输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五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全**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盛**、五河万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共计40万元;2.由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于原告的上述损失予以赔偿;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20日上午,原告在湖南高速衡南服务区从事保洁员工作中因被告盛**驾驶的皖c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倒而受伤。经衡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89天,衡阳市华程医院住院治疗10天,衡阳市中医院住...(本文书还有14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