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7日、8日、10日,原告给被告借款共计15,000元。2019年12月2日,被告未及时还款,给原告出具借条。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拖延不还。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请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夏*到庭答辩意见:我认可原告陈*于2018年9月7日、8日、10日向我共计转账15,000元。原告陈*的确在2023年10月18日通过微信聊天向我催款。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诉求概况:
1.借款人(...(本文书还有1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