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西宁中夏********、马**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青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马**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针对西宁中夏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宁公交公司述称,西宁公交公司与西宁中夏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诉讼请求无异议。

    针对西宁中夏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智达公司述称,对西宁中夏公司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西宁中夏公司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劳动合同书一份、社会保险购买记录一份,证明西宁中夏公司与马**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9月30日履行期限届满,因用工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无法保证后续工资能否按期发放等原因,西宁中夏公司、马**与西宁公交公司经协商,在原合同到期后,续缴一个月社保,马**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10月31日依法终止,西宁中夏公司不具有承担经济赔偿金的义务。

    证据二、工资表,证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688.09元的事实。

    马**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西宁公交公司质证认为,对西宁中夏公司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智达公司质证认为,对西宁中夏公司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本院认为,经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实证据原件,能够确认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及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就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方向而言,...(本文书还有475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